今年42歲的馬曉燕(化名),原本是臨沂市某賓館的服務員,后來不甘于平淡的生活,辭職后以各種名義招搖撞騙。她曾謊稱能幫人安排工作、招攬工程等事項,以幫忙辦事需要花費為由,作案6起,騙取趙某、姜某等8人的現(xiàn)金共計57萬元。
謊稱為人跑關系 先后索要27萬元
2013年3月,在一次打擊非法加工有害食品的行動中,趙某的表哥孫某等人被抓了。當時趙某找到馬曉燕,她說她有這方面的熟人,可以幫忙。到了晚上,馬曉燕給他打電話稱,讓他送3萬塊錢,說她找了熟人,通過層層關系才聯(lián)系上能幫忙的人。于是,趙某很快將3萬元送到馬曉燕的手上。
后來馬曉燕又說這事兒不好辦,得找市里的領導疏通關系,又向趙某要了10萬元。沒過多久又說去濟南檢測有毒有害食品,得找人幫忙在檢測的時候做手腳,還有中間有環(huán)節(jié)需要打點,先后又多次向趙某要了14萬元。趙某稱,都是給的現(xiàn)金,也沒寫條。
當時馬曉燕承諾,37天就能放人,但是這事始終沒有辦成,而趙某前后已經(jīng)給了馬曉燕27萬元。看到事情不見眉目,趙某便向馬曉燕要錢,結果她只退還了12萬元。趙某這才意識到,他被騙了。后來趙某多次撥打馬曉燕電話,始終沒人接,馬曉燕就這么“蒸發(fā)”了。
用5個事業(yè)編名額,騙取多人20萬元
馬曉燕騙的人不止趙某一個,早在2011年8月,馬曉燕對于某謊稱自己能聯(lián)系到臨沂市水利局、安監(jiān)局、建設局等單位的5個事業(yè)編制人員名額,可安排人上班。于某信以為真,隨后讓她幫忙安排自己的親戚劉某、張某、武某等人到上述單位工作。馬曉燕也因此騙取劉某、張某、武某等人的現(xiàn)金共計20萬元。
事情的具體經(jīng)過是:2011年8月份左右,劉某的兩個孩子很快面臨畢業(yè)找工作的問題,想起親戚于某有門路,他就拿了6萬元錢給于某,并把兩個孩子的資料送給他。但是兩個月過去了,工作的事還是一點動靜都沒有。
劉某看著臨沂市的事業(yè)編都考完試了,就著急了。由于他不認識馬曉燕,就給于某打電話,催著他把錢退給自己,于某問了馬曉燕多次,得到的答案就是再等等。后來劉某認為情況不妙,就直接給馬曉燕打電話。
然而,每次劉某給馬曉燕打電話,她都說過幾天,再等幾天,要么說在外面出差的。到后來,馬曉燕還未等劉某把話說完,就把電話掛了,再打就不通了。除了劉某,還有張某、武某等人也委托馬曉燕找工作,幾個人先后給了馬曉燕20萬元,最后全打了水漂。
以各種名義招搖撞騙 詐騙金額達57萬元
今年42歲的馬曉燕,先前是某賓館的服務員,辭職后就以各種名義招搖撞騙。她曾對外謊稱自己是臨沂市某房地產(chǎn)公司的副總經(jīng)理,謊稱能幫人承攬臨沂市某招待所裝飾工程,以找領導疏通關系需要費用為由,騙取某裝修公司老板任某10萬元。
當任某將10萬元打入指定銀行卡中后,就很難聯(lián)系到馬曉燕了。無奈之下任某只好到馬曉燕所說的公司找她。沒想到一打聽,才知道馬曉燕根本不是什么副總經(jīng)理,只是該房地產(chǎn)公司的一個臨時工。
這些用來“辦事”的錢,大多數(shù)被馬曉燕自己花了,根本沒有像對受害人承諾的一樣,去用來托人、托關系。
兩年時間,馬曉燕謊稱能幫人安排工作、招攬工程等事項,以幫忙辦事需要花費為由,作案6起,騙取趙某、姜某等8人的現(xiàn)金共計57萬元。最終,蘭山區(qū)法院判決,馬曉燕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記者 龐尊利 通訊員 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