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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專車第一案”今立案 專車司機要求撤罰

2015年03月19日 07:40:00 作者:馬俊驥 來源:大眾網(wǎng)
濟南市中區(qū)法院依法受理了全國首例因提供專車服務受到行政處罰案。原告陳某因使用專車軟件提供專車服務,被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處以行政處罰,陳某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處罰決定。

      大眾網(wǎng)濟南3月18日訊(記者 馬俊驥)大眾網(wǎng)記者今天從山東濟南市中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濟南市中區(qū)法院依法受理了全國首例因提供專車服務受到行政處罰案。原告陳某因使用專車軟件提供專車服務,被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處以行政處罰,陳某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該處罰決定。

      專車司機拉活時被查,乘客現(xiàn)場未付款

      原告陳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說,他于2014年12月1日辦理掛靠手續(xù)并在專車公司進行培訓,大約一個星期后正式以專車司機的身份接單拉客。2015年1月7日11:00左右,陳某送客人到濟南西站,到達目的地后在下車幫乘客拿東西時,被客運管理中心的執(zhí)法人員詢問是不是使用打車軟件,當時他怕惹麻煩就說不是,乘客也配合說是朋友。執(zhí)法人員以讓乘客配合調(diào)查為理由,一直反復詢問兩人,后來乘客雖然承認了,但當時并沒有付款。

      陳某稱,后來執(zhí)法人員拔走了他的車鑰匙,讓他下車配合調(diào)查,然后開走了他的車,給了他一張暫扣單。兩天后,他收到了兩位乘客的車費。在被查處前,他共接過100多單,收入3000多元。

      質(zhì)疑誘導乘客證據(jù)不全,司機狀告客管中心

      陳某告訴記者,正式起訴前,他申請召開了聽證會。2月11日,聽證會在濟南客運管理中心舉行。幾天之后,陳某收到了正式的處罰決定書。

      陳某說,處罰的依據(jù)是當時的現(xiàn)場錄像,一開始客管中心只給他看了乘客承認使用軟件打車的那一部分錄像,他堅持要求看全過程,在錄像的前半段,乘客一開始并沒有承認,他認為執(zhí)法人員一直在誘導乘客。

      陳某的代理律師認為,作為處罰依據(jù),這段錄像并不能反映“非法運營”??凸苤行恼J定非法營運要有營運和收費兩方面的行為,但是視頻并沒有力地體現(xiàn)出“收費”這一點來,而且視頻中,被客管中心認定為陳某拉的客人雖然承認是乘客,但是并沒有出示詢問筆錄,形不成有效的證據(jù)鏈。

      對于對陳某的處罰決定,濟南市客管中心相關負責人認為,陳某當時沒有提出異議,查扣的當場應該是證據(jù)確鑿的。對于代理律師提出的“收費”問題,該負責人認為,雖然當天的交易記錄沒有完成,但在這之前陳某可能有交易,從證據(jù)上來看是沒問題的。

      全國“專車第一案”,濟南市中區(qū)法院依法立案

      大眾網(wǎng)記者今天從濟南市市中區(qū)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3月18日,濟南市中區(qū)法院受理全國首例因提供專車服務受到行政處罰的案件。

      原告陳某訴稱,其因使用專車軟件提供專車服務,被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二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原告不服,認為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存在處罰主體錯誤、認定事實錯誤、執(zhí)法程序違法和適用法律錯誤,遂向市中區(qū)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被告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市中區(qū)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告陳某的起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依法予以立案。

      【相關新聞】

      濟南一專車司機起訴客管中心

      2015年1月7日,使用專車軟件在濟南西客站送客的陳超,被執(zhí)法人員認定為非法運營,罰款兩萬。2月27日,陳超將開出罰單的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服務中心起訴至濟南市中區(qū)人民法院,目前正在等待受理。如果法院受理此案,這起訴訟也因此將成為全國“專車第一案”?!∮浾邚埵嫱踯?/p>

      干專車時被處罰

      陳超是2014年12月1日辦理的掛靠手續(xù),之后在專車公司進行培訓、等待賬號,前后總共花了一個星期的時間就正式以專車司機的身份上路了。在2015年1月7日被查處前,他共接過100多單,收入3000多元。

      陳超告訴記者,1月7日上午8點多他接了個預約單,說要在11點左右到濟南西客站。到了預約時間,他從八一銀座拉了一男一女兩位乘客去目的地,在到目的地下來幫乘客拿東西時,突然圍過來一群客運管理中心的執(zhí)法人員,問他是不是使用打車軟件過來的,當時他怕惹麻煩就說不是,乘客也配合說是朋友。執(zhí)法人員以讓乘客配合調(diào)查為理由,一直反復詢問兩人,后來乘客雖然承認了,但當時并沒有付款?!霸俸髞硭麄儼巫吡宋业蔫€匙,讓我下車配合調(diào)查。說完,車子就被開走了,給了我一張暫扣單?!标惓f,兩天后,他收到了這兩位乘客的車費。

      起訴前曾召開聽證會

      正式起訴前,陳超還申請召開了聽證會。“他們罰我,得拿出證據(jù)?!?月11日,聽證會在濟南客運管理中心舉行,幾天之后,陳超收到了正式的處罰決定書。

      “開始他們只給我看了乘客承認使用軟件打車的那一部分,但我堅持要看全過程,后來我就看到了錄像的前半段,乘客一開始并沒有承認?!标惓f,他覺得執(zhí)法人員一直在誘導乘客。

      陳超的代理律師李文謙向記者介紹,客管中心的處罰依據(jù)就是這段錄像,但他認為這段視頻資料并不能反映“非法運營”這個問題?!翱凸苤行恼J定的這個結(jié)果首先要有營運和收費行為,如果沒有收費行為當然不能認定為非法營運,但是客管中心提供的資料并沒有有力的體現(xiàn)出‘收費’這一點來,而且視頻中,被客管中心認定為陳超拉的客人雖然承認是乘客,但是并沒有出示詢問筆錄,形不成有效的證據(jù)鏈?!崩钗闹t說,當時陳超把他的理由告訴了客管中心,并提交了一份書面答辯,但是一天之后,客管中心就把處罰決定通知了陳超,“處罰下的比較著急。陳超當時對這個決定不服氣,后來就把客管中心訴訟至市中區(qū)法院?!?/p>

      “萬一能告贏了呢”

      “我知道的被罰的有4個人,都是專車軟件合作簽約的專車,他們都交了罰款,但還在繼續(xù)上路,想著賺回來。只有我一個人申請聽證會,接著又起訴。”陳超說,起訴前,他跟其他幾位被扣車的專車司機溝通過,但是他們不知出于何種原因,并沒有和他一起聯(lián)合起訴。

      他說,家人其實也不太同意他的做法,但他覺得,既然倒霉到頭上了,那就以一己之力嘗試一下推動專車政策的松綁,哪怕是撞擊一下也好。“有些事情值得你去爭取,你撞上了,還真的就會一根筋向前,歷史給機會沒辦法啊?!苯邮苊襟w采訪時,他曾引用馬云那句“夢想還是要有的,萬一實現(xiàn)了呢”,一句話表達出了陳超的真實想法,“萬一告贏了呢?”

      目前法院尚未正式立案

      李文謙告訴記者,2月21日,他們第一次將訴狀提交到濟南市中區(qū)人民法院,3月2日,法院打電話要求補充材料,3月3日,他們再把訴狀提交給法院,“現(xiàn)在已經(jīng)過了7天之內(nèi)做出是否受理的期限,法院卻遲遲沒有立案,對方的態(tài)度是‘我們還在研究’,對此我們也只能接受,但這并不是延批的正當理由。我們一直在等待法院立案?!?/p>

      對于官司能不能贏,陳超和李文謙也都有各自的看法。陳超告訴記者:“政策導向很重要?,F(xiàn)在我覺得屬于一個政策不明朗期,要是按照以前的規(guī)定,勝算肯定不大?!薄斑@個案子的勝算不重要,我們希望決策者能夠看到、能夠做出合理的關于國民經(jīng)濟在交通方面的一些決策。從長遠來說,該是市場的就應該是市場的,如果用計劃經(jīng)濟的手段來調(diào)控顯然已經(jīng)不能滿足現(xiàn)有市場的需求?!崩钗闹t說。

      處理

      法院正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條件

      至于該起訴申請是否能正式立案,濟南市中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回復:“這個案子我們法院高度重視,目前正在審查是否符合立案條件?!?/p>

      記者了解到,目前《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jīng)審查,應當在七日內(nèi)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而新的《行政訴訟法》將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七日內(nèi)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nèi)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在七日內(nèi)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書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聲音

      一方不愿意另一方 卻在招人,真矛盾

      “我覺得應該起訴,有了專車本來對咱們老百姓是件好事,對于陳超來說也是件有理的事兒。這個事兒(指起訴)在濟南干專車司機基本都知道了,大家都比較支持他,如果他成功了,我們就都脫出來了。我當時想一起起訴,但我們的情況不太一樣,因為當時乘客已經(jīng)給我結(jié)賬了。不過現(xiàn)在我還偶爾干干專車,不經(jīng)常干了,因為客管中心一直在查?!?/p>

      “到這個月底,我就干夠了與滴滴協(xié)商的‘4個月’期限,每個月干一百單比較輕松,之后如果上班不忙的話,可能還會再干。我覺得客管中心逮我們真的沒必要,要逮也應該和滴滴公司進行溝通。說我是非法的也好,禁止也好,如果不合法滴滴就不應該再繼續(xù)招人,但是現(xiàn)在公司還在不停的招人,這一塊客管中心或是政府應該從源頭切斷?,F(xiàn)在是一方不愿意,另一方卻在招人,很矛盾?!薄獜埼纳ɑ┍豢蹖\囓囍髦?/p>

      查扣是證據(jù)確鑿的

      對于對陳超的處罰決定,濟南市客管中心主任崔冰曾表示:“如果他當時沒有提出什么異議來,查扣的當場應該是證據(jù)確鑿的,證據(jù)不確鑿不會扣他車的。他雖然當天的記錄沒有,或者當天的那個交易記錄他沒有完成,但在這之前他可能有啊,這個從證據(jù)上來看是沒問題的?!痹诖薇磥恚羞^先例就算非法。

      同時,記者了解到,濟南目前正在進行調(diào)研,或?qū)⒊雠_規(guī)范專車的文件。對于非法營運車輛,包括私家車接入軟件平臺的情況,他們一直在查處?!薇凸苤行闹魅?/p>

    (初審編輯:孫貴坤   責任編輯:王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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