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臨沂市政府辦公室印發(fā)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加以界定。政府怎么購買服務、購買什么樣的服務,購買流程怎樣、資金如何管理以及購買服務后如何保障和監(jiān)督,辦法都列出明確條條框框,并發(fā)布了指導目錄。該辦法自今年9月14日起施行。
所謂“政府購買服務”,指的是通過發(fā)揮市場機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yè)等社會力量承擔,并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的公共服務供給方式。
政府購買服務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優(yōu)先安排與改善民生密切相關、有利于轉變政府職能的項目,逐步在公共服務各領域全面推開。辦法要求及時公布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年度計劃和績效評價結果等信息,通過競爭擇優(yōu)的方式選擇確定承接主體,保證公平競爭。
根據該辦法,經費由財政承擔的各級行政機關和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yè)單位,是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納入機構編制管理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也可根據需要購買公共服務。
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必須在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競爭前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通過年檢或按要求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社會信譽、商業(yè)信譽良好,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yè)名單。同時,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可優(yōu)先獲得政府購買服務資格。
根據現行財政財務管理制度,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從其部門預算安排的公用經費或經批準使用的專項經費既有預算中統(tǒng)籌安排。
政策解讀
逐步覆蓋全部6類公共服務
什么樣的服務政府可以購買?辦法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是政府職責范圍內、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涉及國家安全、保密事項以及司法審判、行政行為等不適合向社會力量購買,以及不屬于政府職能的服務項目外,都要逐步交由社會力量承擔。
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yè)、基本養(yǎng)老等在內的基本公共服務事項,慈善救濟、法律援助等社會管理服務事項,行業(yè)職業(yè)資格認定等行業(yè)管理與協調事項,檢驗檢疫檢測等技術性服務事項,法律、審計服務等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事項及其他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等共計六大類。
城鎮(zhèn)棚戶區(qū)改造納入購買范圍
值得關注的是,該辦法提出逐步將城鎮(zhèn)棚戶區(qū)改造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統(tǒng)籌考慮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公開擇優(yōu)選擇棚改實施主體,并簽訂購買服務協議。各級財政要將購買棚改服務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并按協議約定支付資金。
對于機關事業(yè)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使用未納入正式職工管理的人員,也應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
建立政府購買服務退出機制
建立政府購買服務退出機制,績效評價結果較差的承接主體原則上不得參加下一年度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競標。
對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的承接主體,依法給予行政處罰,3年內不得參與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購買服務單位應調整編制
為防止出現既通過財政撥款養(yǎng)人辦事,又花錢買服務的現象,該辦法特別點出,政府購買服務與事業(yè)單位改革相結合,推動事業(yè)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
對于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事業(yè)單位,應按照費隨事轉原則,相應調整財政預算保障方式;而實施政府購買服務的部門單位,應相應調整編制。
鼓勵行業(yè)協會商會公平參與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借機推動行業(yè)協會商會與行政機構脫鉤。
記者 劉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