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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一夫妻為爭房屋所有權 丈夫反悔離婚約定
2013年10月08日 08:23
作者:趙澤軍
來源:大眾網臨沂站
2011年11月,朱女士與張先生因感情不和在民政部門協(xié)議辦理了離婚手續(xù)。雙方在離婚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雙方離婚后張先生將其僅有的一套住房歸朱女士與女兒娟娟(化名)所有,并承諾在此房貸款還清2個月后將房屋過戶給娟娟。雙方離婚后,朱女士向銀行還清了全部貸款,但在要求張先生將住房過戶給女兒時,卻遭到了張先生的拒絕。雙方協(xié)商未成,朱女士與女兒娟娟將張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判決該房屋產權歸朱女士及娟娟共有,張先生按照協(xié)議約定將房屋過戶給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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