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地鐵強吻女生被批捕 曾在內地多次作案
上月,一男子在地鐵3號線田貝站強吻一未成年女性,引起社會強烈關注。昨日,市檢察院披露,該男子已因涉嫌強制猥褻婦女罪被該院批準逮捕。據(jù)悉,這也是市檢察機關近5年來批準逮捕的第一宗在地鐵、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猥褻婦女的案件。
案件回放:地鐵強吻女生后從容離開
據(jù)市檢察院介紹,上月22日,有市民報案稱,當日上午12時許,地鐵3號線田貝站發(fā)生一起猥褻婦女案件。一男子在地鐵老街站上車后,尾隨一名少女至田貝站下車,在扶手電梯上抱住該少女并強吻,該少女被嚇得大叫并掙脫其擁抱,而涉案男子卻從容離開地鐵站。
該案曝光后引發(fā)了社會的高度關注,公安機關迅速對該案立案偵查,7月25日,涉案男子歸案。據(jù)介紹,犯罪嫌疑人王某博,今年22歲,剛來深圳不久。而被“強吻”的少女還是一名未成年的初中生,因此事受到了一定的驚嚇。
公安機關查明,王某博當天離開地鐵站后又乘上了開往雙龍站的地鐵,在地鐵列車上,其發(fā)現(xiàn)被害人呂某獨行,于是就上前多次對其摟抱。被呂某掙脫后,王某博又繼續(xù)尾隨呂某出雙龍地鐵站,并在出閘機口時,又抱住呂某試圖強吻,被呂某掙脫后又繼續(xù)尾隨呂某乘坐公交車到新生社區(qū)公交站臺,在該站臺上,王某博還擁抱、威脅呂某,并對呂某有撫摸大腿、胸部等猥褻行為。被害人呂某劇烈反抗并對其大喊后,王某博才逃離現(xiàn)場。
王某博還供稱,其曾在內地等動車上多次強行擁抱過女生等,但一直未受到處理。
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jiān)督一處檢察官郭姝娜表示,犯罪嫌疑人王某博在公共場合為滿足個人欲望,針對素不相識的女性,有強吻、擁抱等行為,犯罪對象中還有未成年女性,且屬多次作案,性質比較惡劣、情節(jié)比較嚴重,考慮到其犯罪情節(jié)及社會危險性,“經審查后,以涉嫌強制猥褻婦女罪,依法對其批準逮捕”。
作案手段:裝作特別擁擠而乘機犯案
關注性別平等的青年公益人鄭楚然,曾經發(fā)起過斬斷“咸豬手”、反對性騷擾的行為藝術。在她看來,公交、地鐵內的性騷擾發(fā)生比例并不低。之前她就了解到一個案例,一女性在公交車上睡覺,醒來卻發(fā)現(xiàn)被人猥褻且滿身都是精液。
一位經常乘坐公交、地鐵等交通工具出行的市民告訴記者,他發(fā)現(xiàn)“咸豬手”經常會裝作特別擁擠而乘機靠近,“有一次還見到有一個人裝作睡覺,乘機往別人身上靠。最厲害的一次,我看到有人用衣服遮住自慰。”
新媒體女性網(wǎng)絡召集人李思磐也表示,地鐵、公交系統(tǒng)的性騷擾事件,實際上一直比較多發(fā),雖然相比教育場所及職場的性騷擾,其并沒有那么隱蔽,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間也沒有權力關系,站出來所面臨的壓力會小很多,但學界及社會對其重視程度會偏低。
另一方面,從立法和司法上來說,李思磐認為對被害人保護也偏弱,“大多數(shù)情況的騷擾,如果能夠進入法律程序,一般是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而且是從維護公共秩序出發(fā),而不是保護公民權利。”
原標題:男子地鐵強吻女生被批捕 曾在內地多次作案
■建議
向港臺學習重罰“咸豬手”
在李思磐看來,要杜絕該類事件的發(fā)生,在立法及司法上均需要加強。她表示,在我國的港臺地區(qū),對性騷擾行為的處罰一般都會比較重。她告訴記者,此前在臺灣捷運上發(fā)生的一起性騷擾案件,加害人摸了一下受害人屁股,即被處以約1萬元的罰金并被判處拘役1個月。
鄭楚然則表示,要阻止性騷擾的發(fā)生,還需要加強公交、地鐵系統(tǒng)的責任,“公交、地鐵公司是無法避責的,它們應該提供相對的應對措施和環(huán)境,例如在地鐵和公交上裝一些急救鈴,讓女性受到騷擾時能及時呼救?!?/p>
鄭楚然還表示,加強對公交、地鐵系統(tǒng)工作人員的培訓也非常必要。她表示,在很多性侵害的發(fā)生過程中,如果工作人員能夠及時制止,情況會有改善,“很多性騷擾發(fā)生的時候,施害方會假裝是被害人的親朋。這個時候,工作人員會誤以為她們不需要救助。但可能這些都是詭計,公交、地鐵系統(tǒng)工作人員應該接受一些社會性別方面的培訓,以判斷女性面臨的風險,并根據(jù)知識采取一定應急措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