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獎勵辦法(試行)》(辦字〔2012〕164號)文件規(guī)定,按照《首屆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工作總則》(以下簡稱《總則》)要求,制定文學類評選細則。
一、評獎范圍
1、臨沂市“沂蒙文藝獎”是市委、市政府批準設立的全市文學藝術界綜合性的最高文藝獎項。本屆評選文學藝術作品獎。
2、凡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我市個人創(chuàng)作出版(發(fā)表)的文學作品,包括長篇小說、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報告文學、散文(含雜文)、詩歌(含散文詩)、兒童文學和文學理論等作品,以選集、專集參評為主,影響較大的單篇作品也可申報參評(《總則》第二項第二條規(guī)定之范圍人員不參加評選)。
二、參評條件與標準
參評作品應具備以下條件:
1、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現(xiàn)民族特色和時代精神,藝術表現(xiàn)成熟并有探索和創(chuàng)新,具有較高藝術品位的原創(chuàng)作品。
2、在國家正規(guī)報刊和出版社正式發(fā)表、出版,有一定社會反響力的作品,盜版作品杜絕參評。
3、主題鮮明,藝術水準高,具有創(chuàng)新風格、獨特個性、較高藝術品位,符合人民群眾審美需求,產生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作品。
三、獎勵名額與標準 文學藝術作品文學類設一等獎2名,獎金各0.6萬元;二等獎3名,獎金各0.3萬元;三等獎5名,獎金各0.2萬元。
四、組織機構
根據(jù)《總則》規(guī)定,成立“首屆沂蒙文藝獎文學初評委員會”負責初評工作。初評委員會由5位專家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評委從《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審專家?guī)臁分谐檫x聘任。
五、初評程序與方法
1、作品申報:①由縣(區(qū))文聯(lián)、作協(xié)組織本縣(區(qū))申報工作,然后報送市作家協(xié)會。②臨沂市區(qū)作者,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有關申報材料直接向市作家協(xié)會申報。③ 初評委員會對申報參評的作品審核后,分別推薦出每個等級獲獎名額2倍的候選作品。
2、申報獎項須符合以下要求:①作者籍貫應為臨沂市(縣區(qū)),在臨沂市內服役的現(xiàn)役軍人、在臨沂市內大中專學校工作的、就讀的在校學生亦可參評。②一位作者限報一件作品。③作者在規(guī)定的期間(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出版或發(fā)表了文學作品,但又因參軍、上學、工作、生活又調離臨沂市(戶籍)的亦可參評;④新調入臨沂市但作品是在外地期間出版的,不可參評;上屆獲獎者,本屆原則上不可參評。
3、申報參評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①申報文學類評獎者填寫《第二屆臨沂市“沂蒙文藝獎”文學作品申報表》(一式10份),長篇小說、散文、報告文學、兒童文學以及小說集、散文集、報告文學集、文學評論集,每件提供作品集10份,在報刊發(fā)表的小說、詩歌、散文、報告文學、雜文、兒童文學、文學評論每件作品,提供原件一份及復印件9份。②所有參選作品須于2013年10月20日前將作品原件、申報表等有關材料報送至市作協(xié)辦公室(地址:臨沂市北城新區(qū)齊魯園南別墅 高振 收)。
4、初評。初評委員會對申報的文學作品進行認真、嚴格、嚴肅、規(guī)范的評審。按獎勵名額數(shù),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初步評選出多于評獎數(shù)額1部的候選作品。初評委將通過初評的作品分別撰寫評語后提交評委會終評。
六、獎項管理
1、根據(jù)《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獎勵辦法(試行)》(辦字〔2012〕164號)文件規(guī)定,臨沂市“沂蒙文藝獎”由市委宣傳部、市文聯(lián)、市文廣新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單位聯(lián)合表彰,市評委會代表市委、市政府頒獎。獲“沂蒙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yè)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jù)。
2、參評作品獲獎后,所報作品及相關資料收入臨沂市“沂蒙文藝獎檔案庫”,作為永久性政府收藏,由市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3、本細則的具體解釋由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和臨沂市作家協(xié)會負責。
(報送地址:臨沂市北城新區(qū)齊魯園南別墅 高振 收
郵編276000 聯(lián)系人: 高振 聯(lián)系電話:8105771電子郵箱:linyiwenyi@163.com )
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
臨 沂 市 作 家 協(xié) 會
201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