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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臨沂市“沂蒙文藝獎”攝影類評選細則

2013年09月26日 10:39 作者: 來源:大眾網臨沂站
根據(jù)《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獎勵辦法(試行)》(辦字〔2012〕164號)文件規(guī)定,按照《第二屆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工作總則》(以下簡稱《總則》)要求,制定攝影類作品評選細則。

      根據(jù)《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獎勵辦法(試行)》(辦字〔2012〕164號)文件規(guī)定,按照《第二屆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工作總則》(以下簡稱《總則》)要求,制定攝影類作品評選細則。

      一、評選對象與范圍

      1、臨沂市“沂蒙文藝獎”是市委、市政府批準設立的全市文學藝術界綜合性的文藝政府獎。本屆評選文學藝術作品獎。

      2、凡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我市個人和集體創(chuàng)作的攝影作品(包括風光攝影、新聞攝影、靜物攝影、人物攝影、廣告攝影、電腦創(chuàng)意攝影等)均可申報參加評選(《總則》第二項第二條規(guī)定之范圍人員不參加評選)。

      3、確認作品創(chuàng)作時限以初次參加展覽、出版、發(fā)表和獲獎時間為準。

        二、參評條件與標準

      1、參評作品應為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相統(tǒng)一、題材重大、主題鮮明、藝術水平高、人民群眾歡迎的作品;

      2、堅持正確的思想導向,內容積極健康。藝術上富有開拓性和創(chuàng)造性,具有獨特的藝術追求、鮮明的藝術個性和高尚的審美品味的作品;

      3、參加市級以上宣傳文化部門、單位及市攝影家協(xié)會主辦的競賽、展覽獲一等獎以上的作品,或參加全省、全國、國際攝影展獲獎的作品;

      4、在國家批準的報紙、刊物、出版社正式發(fā)表和出版的社會反響較大的作品。

      三、獎勵名額、標準與獎勵管理

       (一)獎勵名額、標準

      根據(jù)攝影藝術自身發(fā)展規(guī)律和特點,攝影作品獎設風光攝影、新聞攝影、人物攝影、靜物攝影等作品獎。設一等獎1名,獎金0.5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0.3萬元。三等獎3名,獎金各0.1萬元。

      (二)獎勵管理

      1、臨沂市“沂蒙文藝獎”由市委宣傳部、市文聯(lián)、市文廣新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lián)合表彰,評獎委員會代表市委、市政府向獲獎者頒發(fā)獲獎證書、證書副本和獎金。證書副本由獲獎者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存入本人檔案。

      2、獲“沂蒙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yè)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jù)。

      3、如發(fā)現(xiàn)獲獎作品和個人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問題者,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后,取消其獲獎資格,追回已頒發(fā)的證書和獎金,相關人員及其所有作品兩屆之內不得參評。

      四、組織機構

      根據(jù)《總則》規(guī)定,成立“臨沂市沂蒙文藝獎攝影初評委員會”負責初評工作。初評委由5位專家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評委從《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審專家?guī)臁分谐檫x聘任。

      五、初評程序與方法

      1、申報。各縣區(qū)、大企業(yè)攝協(xié)在文聯(lián)統(tǒng)一部署下負責組織各地、各單位申報工作。市直各單位、大專院校可直接向市攝協(xié)申報。申報以各縣區(qū)文聯(lián)、大企業(yè)、市直各單位、大專院校為單位,每個單位申報作品的為1-2件,按規(guī)定時間將申報表及有關材料報市攝影家協(xié)會。

      各申報單位按照參評有關規(guī)定和條件填寫《臨沂市“沂蒙文藝獎”攝影作品申報表》(一式3 份),附作品(10寸原片及電子版光盤)、獲獎證書復印件(由推薦單位審核蓋章)3份、400字以內作品簡介2份。申報獎項須經所在單位蓋章同意,再由各縣區(qū)文聯(lián)、大企業(yè)、市直單位大專院校作為“推薦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

      各單位須于2013年10月20日前將作品原件、申報表及有關資料報送市攝影家協(xié)會,進行參評資格審核。

      2、初評。初評委根據(jù)《總則》要求,對申報的攝影作品進行認真、嚴格、嚴肅、規(guī)范的評審,以打分或投票方式產生三等獎以上入選作品。對通過初評的作品撰寫評語。初評結果經所有初評委成員簽字后報市評選委員會綜合評定。

      3、終評?!耙拭晌乃嚜劇备鳘勴椨墒性u委會最終評定。各初評委員會匯報初評結果,市評委會綜合平衡確定二、三等獎,然后由市評委會全體會議民主評定一等獎。評選在市評委會充分醞釀和民主協(xié)商的基礎上,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獲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多數(shù)票方為有效。

      4、評定結果在市直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結束后,評獎結果由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委員會發(fā)布。

      5、本細則的具體解釋由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和臨沂市攝影家協(xié)會負責。

     ?。ㄊ袛z影家協(xié)會地址:臨沂市北城新區(qū)市文化活動中心A座1208室  郵編:276000  聯(lián)系人:劉潔  電話:8726723)

      

               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公室 

                       臨  沂  市  攝  影  家  協(xié)  會

                                2013年9月15日

     

    (初審編輯:莊紅   責任編輯:趙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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