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村民張明彩向本報記者反映,他老家在蒼南縣大漁街道漁岙村,四代15人居住在一間20多平方米的危房。從2006年開始要求審批建房,可報告打了十幾次,鎮(zhèn)里跑了50多次,打過市長、縣長熱線,審批要求了7年多都沒結果。
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每年給縣里安排10%左右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專項用于農村個人住房建設,來解決農村個人住房困難和無房戶,那么這用地指標去哪里了呢?本報記者前往蒼南調查?!跤浾咧x國林
日前,村民張明彩向本報記者反映,他老家在蒼南縣大漁街道漁岙村,四代15人居住在一間20多平方米的危房。從2006年開始要求審批建房,可報告打了十幾次,鎮(zhèn)里跑了50多次,打過市長、縣長熱線,審批要求了7年多都沒結果。(3月23日《現代金報》)
對于農民住房,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一戶一宅”。如果嚴格執(zhí)行,“15人蝸居20平米危房”就不會成為新聞。而事實上,在當地,如果按照每年10%左右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專項用于農村個人住房,再加上新農村建設、舊村改造等項目的延續(xù),也是基本上能滿足農民居住需求的。但如此寒酸又心酸的事情還是發(fā)生了,而且一拖就是七年。行政效率之低下,令人寒心。
按照當地國土部門的說法:每年有用地指標分配給鎮(zhèn)政府,“2013年蒼南縣新增建設用地862畝”。但當地鎮(zhèn)政府卻稱“鎮(zhèn)里沒有建房用地指標”。顯然,互掐的雙方,必有一方說了謊。誰在謊言?很容易戳穿。但在戳穿之前,我們依然還有話說。
住房事關農民切身利益。是不是需要建房?誰說了都不算。必須經過申請審批等嚴格程序。這個權限掌握在國土部門。國土部門下?lián)苤笜?,必須在法律框架下對照申請戶,“按需分配”,而不是一刀切地打包籠統(tǒng)劃撥給地方。“縣里每年都有用地指標分配到每個鄉(xiāng)鎮(zhèn),而每個鄉(xiāng)鎮(zhèn)怎么安排這些指標決定權在鄉(xiāng)鎮(zhèn)”,就是問題所在。表面看,這是權力下放的必然結果,但實際卻是推卸責任的托詞。一者,權利一旦經過權力之手倒騰,那么,就必然會出現這種該拿拿不到的情況發(fā)生;二者,下放權力是現實之需,但絕不是這種玩法,放權之后更要有監(jiān)管。一發(fā)了事,不聞不問,不管不顧,一旦地方濫權,指標豈能不旁落他人?這才是問題的癥結。
而最大問題,顯然在于,權利觀念之淡漠。農民為建房奔波七年,地方政府總是以忙碌一推了事。試問:到底啥事比農民的急事難事煩心事更重要?如果是自己的事或者是自家親戚的事,會當如何?假如是百姓違建,又會如何?某些官員之所以有些事忙起來慢騰騰,有些事“上心”起來火燒眉毛,說白了,還是腦子里沒有公仆意識,沒有把百姓的事放在心上,缺乏“焦裕祿精神”?!八健弊之旑^,“利”字為先,又如何責怪那些迫不得已的違建農民?當初烏坎征地危機如此,最近的平度征地危機亦如此。可以說,七年漫長申請路,是權力冷漠之痛,更是權利不彰之殤。這才是問題中的問題,癥結中的癥結。
“20多年沒有審批過宅基地”,現在看來,不是沒有人申請,而是審而不批。農民建房指標被“乾坤大挪移”了,派上了其他“大用場”。所以,對于862畝已經分配的土地,到底去向了何處?是“關照”了某些企業(yè),還是變成了房產項目用地?亟待紀檢部門介入徹查。切不可將農民逼到井下了、涵洞中了,甚至出了大亂子,才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
文/晴川